法制網3月31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劉洪記 海口一青年林某將犯罪的目標專門盯上“髮廊女”,以發生性關係為由將被害人騙出後,實施搶劫、綁架、強制猥褻11次。經海南省檢察二分院提起公訴,今天法院以以搶劫罪、綁架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對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罰金23000元。
  經查,林某於2012年2月至12月期間,晚上駕駛轎車先後竄至瓊誨市嘉積鎮、文昌市、海口市、三亞市、東方市、陵水縣、定安縣等城區的髮廊附件踩點,以發生性交易為由,先後將11名髮廊女騙上車。在駕車外出途中,對被害人進行毆打威脅,當場劫取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現金、手機等財物,並強迫被害人說出銀行卡密碼。待被害人下車後,伺機取出卡裡的現金。林某採取上述手段,共搶劫11次,劫取財物共計51547餘元及手機2部、金戒指4枚、耳環l對、耳釘2對、銀行卡6張。林某在實施搶劫行為中,還對其中三名被害人強行實施用手摸弄其胸部等行為。  (原標題:海口一青年專盯“髮廊女”搶劫11起被判十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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