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 上海市紀委4月30日通報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上海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給予局長施寧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據通報,2010年7月至2013年12月間,上海浦東新區金融服務局以會務費等名義虛列支出,用於接待和購買購物卡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給予該局黨組書記、局長施寧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上海市紀委通報要求,上海市各級領導幹部要引以為戒,增強紀律意識,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財經紀律,做到令行禁止。
  (原標題:浦東金融局局長違反八項規定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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