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帕麗旦 50歲的王某色膽包天,竟然與未滿14歲的女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近日東森房屋,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人民法院以強姦罪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
  王某文化程度不高,又迷上了網上聊天,2013年通過QQ認識了13歲的初二女生甜甜。2013年9月初,王某將甜甜約至烏魯木齊市米東區一賓館內,與之發生性關係。之後,王某又先後兩次與甜甜發生性mSATA關係。2013年10月7日15時許,當王某再次將甜甜約至某賓館欲發生性關係時被群眾舉報,並被趕來的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無視法律,與未滿14周歲幼女發生性關係,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王某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其家屬給甜甜賠償50000元,法院結合王某的犯罪情節、認罪表現和社會危害性,做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5化療副作用0歲中年男強姦13歲少女獲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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