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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玉勝
  今年10月,安徽省臨泉縣政府發佈通告,稱為使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順利改製為農村商業銀行,將在全縣開展不良貸款清收。縣長掛帥不良貸款清收工作領導小組,向各鄉鎮村莊下達催貸任務,完不成任務將被停職免職。拒不還貸的欠貸人將被停發養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12月29日《新京報》)。
  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改製為農村商業銀行,的確會涉及到不良貸款該如何清收的陳年舊事,但這又礙著當地政府什麼事?作為自成體系的金融部門,自有其清償死滯獃賬和處置遺留問題的制度與辦法,又何勞政府“大駕”去越俎代庖地干預其“內政”?圍觀地方政府不遺餘力地全縣總動員追貸,人們不能不心存諸多疑問,政府如此“不務正業”的背後,究竟是行政權力無所不包的習慣使然,還是雙方有著秘而不宣的利益交割?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政府此舉也許不無替轄區內金融單位排憂解難和為當地社會倡樹誠實守信的決策善意,但政府自有政府的職責使命和權力邊界,政府下屬的各個職能部門也有其自身的職權範圍和工作任務,包括村級組織在內的各行各業,如何能放下自己的分內工作去幫金融單位催貸?由行政之手促成的“全縣追貸”風潮,不僅涉嫌地方政府的權力濫用,也直接干擾了各政府機構正常的辦公秩序,更遑論動輒“停薪、停職、停崗”和取消低保、養老金等侵犯民眾權益的怪誕之事。缺乏對手中權力的敬畏、對部門職責的尊重,罔顧民眾的正當權益,何談為誠信社會的建設率先垂範?
  行政行為的基本底線是遵紀守法,而政府替銀行追貸的致命軟肋正是有悖法治。從法理的角度解讀,民眾與信用社之間發生的貸款關係,當屬民事債務糾紛的受理範疇,如何清償還貸需要走一定的渠道和程序,包括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司法手段。政府插手追貸不僅純屬多此一舉,更缺乏正當的法理支撐,其非正義性不言而喻。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社會大背景下,臨泉縣政府如此漠視法治的行為,尤其值得警惕與反思。
  其實,政府的熱心“幫忙”終究難脫“無利不起早”的利益驅使。據《臨泉經濟開發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不良貸款清收工作實施方案》顯示,在2014年11月10日前完成清收任務的,對各社區、居委會按照清收任務的2%獎勵,超額部分按5%獎勵;對包片幹部及書記、主任按照清收任務的2%獎勵、清收任務的1%作為工作經費。而該縣多名鄉村幹部更有“追繳上來的貸款鄉鎮提留35%、村委提留5%”的內幕披露。由此看來,由“大受益”驅動“大力度”和“大動作”,或是行政權力“出軌”的事實真相。
  政府替銀行追貸是一面鏡子,照出了地方政府權力濫用的行政之弊和法治不彰的思維短板。逾期貸款要依規清償、越界權力更要依法約束。只有真正將權力之手縛於制度的籠子,讓依法行政的理念植根於官員內心深處,政府替銀行追貸之類的荒唐怪事才會遁形匿跡。  (原標題:政府替銀行追貸是權力“出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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