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衛
  農民腰包鼓後都興建房,加之國家大力推進新農村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工程,農村自建新房現象十分普遍。與此同時,由自建房屋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也逐漸增多。2012年至今,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法院共受理此類案件64件,且賠償金額均在10萬元以上。該類案件受害人基本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發生事故後給家庭帶來嚴重影響。
  農民自建房安全事故高發,既有相關部門監管缺漏,也有農民安全意識的缺乏。目前,農民要自建房屋,首先要向集體申請,最後由國土管理部門對建房占用土地是否合法進行審核批准。但對農民自建房屋是否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施工標準及施工安全責任,由誰來監管,怎樣監管,並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可謂空白一片。
  另外,農民在建房過程中,普遍存在“親幫親、鄰幫鄰”現象,大家都是農民,從未接受過任何安全培訓,很多人都是自己設計圖紙,有的甚至連圖紙都沒有,僅憑建房者和施工者自身經驗施工,安全意識淡薄。他們中有些連十分簡單的安全操作知識都不具備,在施工過程中無任何安全防護設施,既沒有設置安全網,也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且施工設備陳舊,這些都增加了安全事故發生概率。
  筆者認為,要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國土資源部門應嚴格農村自建房報批審查管理,並將有無圖紙設計、施工人員有無資質等納入審查範圍,及時發現糾正施工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行為,保障農民安全建房。或者可以在各鄉鎮成立專門的房屋建設安全監理機構,在各村設立安全員,專門負責對建房施工現場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監管。
  與此同時,針對當前農民自建房屋安全事故頻發而又賠償困難的情況,應積極引導施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可以及時通過保險公司得到一定的補償,以避免因發生事故造成家庭經濟困難,也可以減少糾紛。
  作者單位: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法院
  (原標題:農民自建房太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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